广州市关于申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操作指引
2024-09-08 67
一、工作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相关细则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动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2024年广州市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政策实施,全面促进我市汽车更新消费,稳定并扩大汽车消费。
二、适用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贴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
(三)补贴车型
1.补贴车型为小客车。
2.小客车是指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结构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以旧换新定义
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老旧小客车通过“旧车报废”或者“旧车置换”等方式更新为小客车新车。
(五)时间节点说明
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广州市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实施要求以2024年8月15日《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为准。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本实施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四、旧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
(一)旧车置换: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8月22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二)新车购买: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车,取得有效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以上新、旧小客车使用性质不作要求。
五、补贴标准
(一)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新标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
(二)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新标准。按照《实施方案》中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组织发放。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含税价为准,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进行补贴: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
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
以上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
六、操作办理
(一)汽车报废更新操作步骤
1.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并填报相关信息。
2.上传本人身份证。
3.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照片。
4.上传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
5.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6.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照片。
(二)汽车置换更新操作步骤
1.个人消费者在本人手机微信上搜索“2024穗车购”小程序,并填报相关信息。
2.上传本人身份证。
3.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4.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1-4)页。
5.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6.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照片。
七、补贴发放方式
请汽车经销商熟悉并指导个人消费者区分“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申请补贴。其中,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广州“置换更新”补贴的,登录广州市2024年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平台指定入口“2024年穗车购”。
个人消费者根据平台提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
八、受理期限
(一)报废更新。
1.旧车报废须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个人消费者成功取得有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新车购买日期须在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个人消费者在广州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车,并取得该时段内有效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申请办理日期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个人消费者须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将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并完成全部相关补贴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均不予办理。
(二)置换更新。
1.旧车置换须在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个人消费者成功取得有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办理旧车转移、迁出等相关业务。
2.新车购买须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个人消费者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车,并取得该时段内有效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申请办理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个人消费者须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将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并完成全部相关补贴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均不予办理。
消费者可自主选择先报废或置换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
若届时补贴资金提前申请完毕,市商务局将按实际时间结束活动,并对外发布活动终止公告。
九、温馨提示
1.参与国家“报废更新”消费者请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2.参与广州“置换更新”消费者在微信首页搜索“2024年穗车购小程序”,并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申请手续。
十、咨询电话
1.国家报废换新政策咨询:020-81398531
2.广州置换更新政策咨询:020-37637949;88526779
3.工作日咨询时间安排: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广东汽车报废平台电话:4008-56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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