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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真大!贺兰一男子醉酒后无证驾驶报废车被查获

2024-03-13 32

醉酒驾驶”、“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可以说犯哪一条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知法犯法、无视法律,罔顾道路交通安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近日,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时就查获了这样一位“胆大”的驾驶员。

案例曝光

2 月 22 日 15 时 20 分许,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车辆形迹可疑,随后,民警对该车辆展开排查,发现其沿居安街地质小区门口向东行驶,通过联系现场巡逻人员,立刻对该车辆进行拦截,但驾驶员为逃避拦截,将车辆驾驶至建设街与利民路路口处弃车逃逸。最终,巡逻警力紧追不舍将其当场抓获。

经核查,违法嫌疑人谢某某不但驾驶报废车辆,还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多个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对其实施罚款3000元,并处拘役的处罚。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酒驾、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只要有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风险都会增加!但如果是多种,那危险程度可不是一点点。不管是哪一种违法行为,不仅给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会给他人生命带来风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莫心存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供稿 | 马晶晶

编辑 | 王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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